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2013年4-8月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现状,深入调查和分析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和监管工作、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建议,推进建立健全发挥安全评价机构事故预防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调研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情况。深入了解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从行业监管、机制创新、制度完善、违规查处、考核评比、发挥作用、公开透明等方面入手,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安全评价机构跨区域备案情况。着重了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违规备案、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况,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的意见建议,提出解决安全评价机构跨区域备案相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三)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情况。重点了解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政策文件、组织形式、市场规模、收费方式、实际功能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和被评价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评估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提出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监管机制的措施。
(四)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研究分析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干部队伍廉洁从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深入了解安全评价专业服务市场秩序、评价效果和行业收费情况,认真查找安全评价机构在承揽项目、开展评价活动、出具评价报告等重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对策。
三、时间安排和调研步骤
(一)自查摸底(4-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结合各自业务情况,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委托评审等情况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和改进工作建议。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按照调研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内的调研和自查,对安全评价机构备案、日常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委托评审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秦伟,010-64463341;电子邮箱:qinw@chinasafety.gov.cn)。
(二)实地调研(6-7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驻总局监察局及相关业务司局抽派人员组成3个调研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安全监管部门涵盖省、市、县3个层面,安全评价机构涵盖甲、乙两级机构,企业单位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等重点行业),并走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了解他们开展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各调研组要分别写出调研报告。具体日程安排及人员名单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
(三)形成书面调研报告(8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驻总局监察局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配合,完成调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调研,不走过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按照调研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调研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现场了解等形式,座谈发言要谈问题、谈看法、谈意见,考察要看现场、看典型、到基层;座谈考察均要反映工作特点、难点,确保调研工作不走过场。
(二)摸清现状,突出重点。各调研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要在摸清本地区安全评价工作现状的同时,重点了解各地区已出台的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相关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机制和实施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
(三)廉洁自律、确保实效。各调研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吃工作餐,减少人员陪同;调研过程中,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及建议,形成有数据、有典型、有实例支撑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