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做好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3日
河北省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以防范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实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紧围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主题,开展“双控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攻坚行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不断完善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一岗一单一档一奖惩”制度(即:一个岗位、一个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个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档案、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选矿厂等企业不同特点,分部门、分岗位、分对象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专业、分工种、分工艺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梳理归纳《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逐条细化、分解,紧盯企业落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层级、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安全承诺和保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保障落实的各项措施,保证落到实处。开展安全生产“三零”班组创建(岗位零隐患、职工零违章、班组零事故),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零”班组创建标准》,明确班组安全生产定员、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长选拔、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三零”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组织各地各企业积极申报创建试点,择优选取若干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零”班组创建,建立班组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完成后,根据试点建设方法和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广,引领全省非煤矿山班组建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成时限:全年)
4、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督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知识,知晓自身安全职责,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置措施。继续实施和完善“逢查必考”制度,在各类检查过程中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应知应会知识抽查考试,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监管执法力度。(完成时限:全年)
(二)以“四个专项整治”深化“三年行动”。
5、开展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企业切实将中毒窒息、火灾、水灾、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地下矿山生产、建设安全。(完成时限:全年)
6、开展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露天矿山不按设计开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台阶(分层)、平台、边坡等技术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边坡不稳定以及凹陷露天矿山防洪、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安全隐患和问题,严密管控边坡垮塌、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排土场坍塌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完成时限:全年)
7、开展选矿厂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选矿厂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安全实施“三同时”相关规定,安全投入不足,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合格,现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碎矿、磨矿、选别等主要工艺以及电气、防火、起重、吊装关键环节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不到位等,严防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完成时限:全年)
8、开展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尾矿库基础工作,按照“头顶库”最新定义重新摸排统计,完善尾矿库台账建设。逐库开展排查,严格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对运行到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并完成销号。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治理到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以科学监管为手段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9、加大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技术水平不高、生产工艺落后、管理简单粗放、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矿山进行整合,减少独立生产系统数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一证多采”的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完成时限:全年)
10、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以“专家会诊”为抓手,突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和过程排查,及时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突出整治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典型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坚决整改和消除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隐患。(完成时限:规范复产复工活动在3-4月开展,尾矿库专家会诊于6月底前,其余非煤矿山专家会诊于10月底前完成)。
11、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做好重点时期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加强春季解冻期、汛期安全监管。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系统的使用和运行维护,实现有效监测预警和迅速应急处置。停用尾矿库需要重新启用的,必须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后才能启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河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奥运主题,推动和指导张家口市对辖区内奥运场馆和设施等重点项目周边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治理。(完成时限:全年)
12、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积极推动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目录的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加大先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在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凿岩台车、撬毛台车、光面爆破和喷砼、锚喷支护方式,推广充填开采等技术。推动地下矿山企业采用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或改装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在露天矿山推进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在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推广采用一次性筑坝。在选矿厂实施安全提升和达标整治,制定出台选矿厂通用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边坡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完善高陡边坡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完成时限:全年)
13、树立先进和后进企业典型推动工作开展。指导各市制定出台非煤矿山企业先进和后进典型选树方案,细化评判标准,按照优、良、一般、差等四个等别进行分类,每市均要至少选出2个先进典型、2个后进典型。各地要将典型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及支撑材料上报省厅,支撑材料要重点体现典型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演练、防汛度汛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后进表现,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切实起到“抓两头、带中间”的典型示范作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4、继续推行事故企业转化为正面典型模式。通过事故企业转化,使其从反面典型变为正面典型,对其他企业形成示范和震慑作用。同时,扩大转化战果,增大转化范围,力争发生一起事故,提升一个县的安全保障水平。(完成时限:全年)
(四)以“扩面提质”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5、进一步扩大建设覆盖面。将复产复工企业纳入建设范围,建立非煤矿山停工停产企业动态清单,鼓励各地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复产复工企业双控建设分类实施办法,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的有效衔接。(完成时限:全年)
16、深化试点经验创建推广。抓住应急管理部在我省开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的有利契机,指导各市继续创建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派驻工作队指导帮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经验,适时召开1-2次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进行全面推广。(完成时限:全年)
17、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建设。以国有企业或者大型矿山企业推行线上、中型企业推行线上与线下并存、小型露天采石场推行线下等三种模式,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可视化、作业追踪动态化、隐患排查移动化、安全预警实时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安全管理本质化,促进提高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完成时限:全年)
18、全面推动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流程指导手册》和《评审报告编制提纲》,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类报告及审查书明细,逐项明确实施单位和时限要求。指导各地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评分细则进行宣贯,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成时限:全年)
(五)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
19、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严禁审批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头顶库”尾矿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以及“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完成时限:全年)
20、规范许可改革相关事项。结合省厅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严肃查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设计、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对近5年来相关审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完成时限:全年)
(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21、实施分级执法。根据《河北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制定省级2021年度执法计划,统筹省、市、县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省、市、县分级执法,实现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执法“全覆盖”。(完成时限:全年)
22、完善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执法指导服务。(完成时限:全年)
2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于事故企业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加强对北京周边、雄安新区、冬奥赛区、事故多发县、执法薄弱县等重点区域及单班入井人数超30人的地下矿山、头顶库等重点企业的抽查。开展外包施工队伍执法检查,严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及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七)积极发挥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
24、改进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分配和拨付流程等内容,规范各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完成时限:全年)
25、抓好资金组织实施。督促各市做好2021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2021年省本级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省财政厅完成资金拨付,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
26、加强队伍思想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上级和厅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锤炼过硬作风、提升攻坚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党支部。(完成时限:全年)
27、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定期排查风险点,及时堵塞漏洞,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处务会制度,严守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硬规矩,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法定职责。(完成时限:全年)
28、加强系统能力提升。采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专题培训、观摩执法、对标学习外省先进经验、部门企业双向学习、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讲座等方式,提升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