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部门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管理机制,提高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省安监局决定2014年1月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以综合治理、规范提高、竞争有序、优胜劣汰为主题,重点治理各级监管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资质管理、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及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旨在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发现并纠正监管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备案、分配业务、干预机构正常业务活动和以组织报告评审、现场验收等形式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等行为;督促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坚决杜绝挂证虚聘、假冒签字、转租资质、转包合同、出具虚假报告、抄袭报告等行为;强化监管执法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机构商业贿赂、垄断市场、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坚决查处监管部门不按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批资质,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利用备案、登记等名义或以组织报告评审为名,收受企业或机构评审费及其他费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索要、收受钱物等违纪行为;利用职权便利干预机构正常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技术服务机构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等扰乱市场等问题;机构从业人员挂证虚聘或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或专业能力和素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问题;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伪造原始记录,以及拼凑、伪造报告内容,报告质量低劣、存在重大疏漏甚至出具虚假或者与事实严重不符报告等问题;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原始资料不按规定归档保存等问题;机构采取商业贿赂、低价竞争、恶意诋毁等方式损害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或垄断市场等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将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