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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矿山“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21-06-02

为推动全省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确保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矿山企业各类问题隐患,5月底前实现全省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5月22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矿山“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永纯,副厅长王云飞、张广富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组5月8日至14日对邢台沙河市和承德滦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有关情况。会议强调,邢台市、承德市要对已掌握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待问题正式反馈后,要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随后,沙河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检讨发言。

薛永纯从七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全省矿山“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反弹多发、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煤矿随着开采时间和开采深度的增加,各类安全威胁日益严重;非煤矿山受资源禀赋制约,“多、小、散、乱、差”问题突出,而且我省非煤矿山正处在露天转地下之际,但企业的管理水平没有及时跟上,安全风险明显上升。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增多,不少正常生产矿山突击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很多企业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企业存在以包代管、违规分包、转包等现象。五是监管执法能力亟待提升,不较真、不认真,只检查不执法的问题依然突出。六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彻底,一些地区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偏少,未查出问题的企业占比较高。各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讲话和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发生。

二要进一步严格排查整治标准。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既要查企业排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也要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督促企业把整改责任逐项落实到车间、班组、责任人。要全面整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突出抓好本次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并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要加强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以处置砂石尾料为名开采建筑用料。要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进一步做好尾矿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要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风险防范。要继续加大煤矿分类处置力度,严防突击生产,严防借撤设备设施偷开偷采。要严格高风险煤矿监管,灾害治理难度大、成本高、风险不可控的一律引导关闭退出。要持续推进“一优三减”措施落地,重点解决井下用工超员问题,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要强化煤矿灾害治理,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加大老空水防治力度,严防冲击地压事故。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具备入井条件的停产停建煤矿必须明确专人驻矿监管。

四要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要持续强化“四个一律”,大力宣传举报办法,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行为。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用好停产、停建、停电、查封、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偷开偷采、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生产系统、随意设置井下工程、开采保安矿柱、以包代管、违规分包转包和尾矿库擅自增加坝高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顶格处罚。

五要放大警示教育效果。要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汲取“2·24武安市团城铁矿坠井事故”“4?3赤城县茂源铁矿坍塌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全县受警示”。要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凡是发生事故的县区,市安委办都要组织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到该县区、到事故企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要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以案促教,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以案促改,解决好隐患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以案促治,解决好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以案促建,解决好本质安全不到位的问题;以案促管,解决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六要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链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具体管,一线协调、督办落实。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合力推动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扎实成效。要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七要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落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的重点。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肃查处不落实的人和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省应急厅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处室全体人员、相关处室人员,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部门有关同志,相关企业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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